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司机乃至监护人应有的安全责任,征求意见稿都作了详细规定;而对于校车涉及的财政问题,只作了一条原则性规定。
近期各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未成年人死伤惨重,特别是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校车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舆论认为,国家应当让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车,并且成为名副其实的“公车”。“公车”,既指车辆用于公共服务的功能属性,更指公共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相比领导的公车,校车作为公车有更充足的理由。
征求意见稿分9章59条,其中直接涉及校车安全及其责任的条文超过50条,而财政安排只在“总则”第三条作了原则性规定,而且基本上只涉及农村地区。其中说,“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财政资助比例多大、税收优惠多少、中央与地方分担份额等,都处于待定未定中,安全有了标准,但独缺实施经费。
目前的校车安全问题,以农村地区最为突出,直接表现为校车简陋、安全性不足、严重超载、飙车赶时间等。安全事故的表面原因是政府监管不力,但根源是政府无投入,校车不是“公车”,而是普遍处于“黑车”状态。在有些国家,校车是学生专用、特殊标准的公交车,由政府财政负担。而我们的所谓校车基本上都是学校自备,实际上由家长凑份子。农村家长的支付能力,注定了校车只能是“黑车”。
要实现校车安全,需要提高我们的校车技术标准与配备标准,这意味着要大把花钱。从政府的公共职能来讲,政府无法回避在校车问题上的责任,特别是经济上的责任。如果政府有钱,可以由财政出钱,让校车“公车”化;如果政府财力不足,对学生乘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总是应该的。有专家强调,校车服务“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而从官车泛滥的情况倒推,我们国家并不缺买车的钱。政府的财政投入,是校车安全的经济基础。
纵观征求意见稿,重安全,轻投入,财政安排只有原则,没有具体承诺,但如果经费无着落,校车安全也就是缘木求鱼。财政部可能自有锦囊妙计,但如果成竹在胸,不妨公布出来,供大家讨论。政府若不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学校对校车安全就会采取虚与委蛇的态度;如果提高校车安全标准,成本最后落到学生家长身上,则他们也会倾向于采取凑合的态度,继续让孩子挤黑车。
对校车安全的财政安排表示担忧是有原因的,我们缺的往往不是原则,而是具体执行与落实不够。所谓经济基础,其实是一个前提条件。校车安全的各项规定要落实,校车安全条例理应对政府的财政安排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之具有可量化的约束力。(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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