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我省公务员培训除了考试之外,还要看“学分”是否达标。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12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以学分为量化单位,在年末以学分累计的方式,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的情况进行评价。据介绍,针对不同层次干部特点,将全年培训任务量化为年度总学分和必修、选修学分标准,县处级公务员每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144分的培训任务,必修学分不少于85分;其他公务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6分的培训任务,必修学分不少于58分。
同时,全省将依托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工作实现统一的数字化管理。每名公务员都可以自主查询自己的学分,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各单位可随时准确掌握全省或本级机关公务员、本单位人员的学习情况。
据悉,我省还规定,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记者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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