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 石岩)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在此间表示,地方政府现在就应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而“不要非要等到条例出台之后”。
继山西、甘肃、辽宁等地接连发生导致多名学童死伤的校车事故后,12月12日,江苏省丰县又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目前已致15名学生罹难。关乎学童生命的校车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就在此前的11日,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校车的安全准入、校车的安全标准、校车安全监管的职责,以及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校车的管理,从现在起,地方各级政府就应该负起责任,不要非要等到条例出台之后。”黄毅称:“应该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目前的校车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治理。”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是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过问之下制订的,在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条例的制定。而江苏校车事故,就发生在条例意见稿公布后的次日。黄毅称,这让其思考“如果我们的法规标准没有出来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除了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在13日的访谈中,黄毅还提出了包括建立校车安全准入的更加严格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划分、加强学校对校车的管理、加强对司机的培训等一系列要求。
针对日前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赋予校车的“特权”,此间有网络民调显示,超过8成以上的网友对此予以支持。
在13日的访谈中,黄毅也认为:“应该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可以赋予它必要的特权。”
“在校车的安全管理上,我们应该着眼于祖国发展的未来,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不要仅仅看作是一个交通安全问题。”黄毅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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