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定于12月15日星期四上午开庭。11日,该案被告时军锋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向记者透露,鲁山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说明,将时建峰、时军锋两兄弟的案子合并审理,其中指控的案情与之前并无变化,但是原审的指控数额是368万,而起诉书的数额变成了49.23万。(12月12日《新快报》)
回顾近一年前引起各界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2011年1月11日,时建锋因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等罪行,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众人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质疑。时隔一年,已经启动再审程序的此案面临公开审理,涉嫌偷逃的过路费却已大幅“缩水”。
对于犯罪嫌疑人时建峰、时军锋两兄弟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如果参照一审时定性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再审时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出的49.23万的涉案金额恰好在五十万元以下,刑事处罚一下就变成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天价过路费”缩水的细节尚不为人知,但如果涉嫌犯罪的时间不变,仍是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涉嫌犯罪的手段不变,仍是套用假军用车牌照,这一过路费的大幅“缩水”就未免有些蹊跷,希望不会是为了刻意减轻罪行、冷却社会关注而得出的结果。
诚然,司法的精髓绝不是机械照搬条文,而必须关注民生,体察民意,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但针对同一类型的案件来说,近期更值得注意的倾向则是,或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一些相似的案件经过不同地方法院的审判,却得出了相距甚远的结果。如果是为了得到一个令各方满意的结果,而放弃对于现有法律条文的适用或者变相适用,短期看似乎皆大欢喜,长远看却无疑是对于司法权威的损伤。
从368万到49.23万,偷逃过路费的数额在前后两次的计算中间,竟然缩水了八成多。这个数字的变化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有何法律依据,公众有权知晓其中的真相。但愿,这不是以损害法律尊严为代价的。(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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