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招狠招应对“车轮腐败” 效果待检验
今年4月以来,多地相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整治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行为。
江苏省今年5月起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这两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尤其严查“违规使用军警用号牌”情况。据江苏省纪委党风办公室主任李苏建介绍,除军队司总部和武警部队明文批准规定的可以保留军警号牌外,其余单位挂军警号牌一律清理收缴。此外,对公安“O”牌专用段号的清理统计工作要全部登记上报。
10月10日起,青海省85个省直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张贴统一标识上路行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青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除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工作标识的执法车辆外,其他所有公务车都必须张贴标志,且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要在政府网站长期公示。
8月底之前,广州市对全市范围内新增约1万辆公务车安装了北斗车载终端设备,这意味着,这批约1万辆公车的行车轨迹将在电子监控系统中一览无余。根据广州市政府网站中标公告显示,每台公车车载北斗终端的安装成本约1659元,以此前广州市每台公务车年费用2.5-3.5万元计算,每台车一年可节省7000元左右。
《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30人不超过一辆确定,厅局级干部公务用车编制按1-2人一辆、3人两辆、4人三辆、5人四辆、6人以上每增加两人增加一辆确定。而陕西省则规定,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
在山东,24家省直单位试点“公务自行车”,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在3公里内的外出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负责人表示,试点“公务自行车”是倡导机关公务人员尽量选择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车,但考虑到办公效率问题,这一做法“并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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