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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民众监督权利缺位让问责官员如儿戏

2011年12月15日 10:0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引起民意哗然。有学者称,现在官员免职成了“带薪休假”,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复出,伤了民心。

  高调问责,随后又低调复出,虽然问责官员们“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没想到,还是惊动了敏感的民意,可是,这些官员们深知,再猛烈的舆论炮火也不过是一阵喧闹的鞭炮——听个动静而已,不用说影响其仕途升迁,就连推动调查当初被问责的事件都难上加难。

  如果说,之前问责官员如何复出是没谱的话,现在至少是有谱的,即《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想来一年时间,事儿也凉了,气儿也散了,人,自然是可以重获顶戴,官复原级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年的冷却期已经成了问责官员的“赦罪符”,成了应付舆论的保留节目,经此一凉,纵有天大的罪过似乎也可以洗刷干净,继续清白做官了;纵使民意沸腾,也难以抓到问责官员的一根毫毛。

  事实上,民众并不是一概而论地反对问责官员复出,而是希望至少看到复出的程序正义性。正如报道中的专家所言,没有完整规范,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既然难分青红皂白,也就容易触发一律质疑的怀疑,这是问责制信用危机的根源所在。可目前的现实困境恰恰是,权力难以制约,民众无责可问。

  具体到每一位问责官员身上,我们都应该问一问,他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又是谁赋予的?他承担的是怎样的责任?没有尽职尽责时应该如何问责?问责的依据又是什么?让人无奈的是,这些涉及官员行政基础的问题,现行法律和规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一概不知。正是官员管理规范的权责不明,才让问责官员可以糊里糊涂地下来,不明不白地上去。

  而民众监督权利的缺位更是让问责官员如同儿戏,无责可问,也使权力运作有恃无恐,横行无忌。比如,不论是对新近复出的宜黄拆迁事件中的两名“建国”官员,还是对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代表人民的人大皆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然,不只是这几位,人大其实从未对公共事件中的问责官员提出过罢免案。要知道,选举和罢免政府组成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和主要方式。

  公共事件不止,问责风暴不息。可是,面对问责官员几乎全部复出的窘境,其中所透悟出的不仅是制束和监督的无力,更映现了政权运行链环上的缺失。(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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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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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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