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2月19日电 (索有为 奚婉婷 张璐琳)广东官方19日公布了2012年“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九项措施。
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润华19日称,目前中国尚没有专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立法的滞后和法律的缺失,难以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广东省把制定《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列入2012年广东省立法工作计划,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新的规定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
今年10月,广东佛山发生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街上先后被两辆车辗过、18名路人无人伸出援手的悲剧。“小悦悦”事件余波未平,东莞和增城又相继出现了两起由于家人疏于照顾而导致的儿童被碾致死事件。
19日公布的九项措施,有四项是针对鼓励“见义勇为”的,包括拟将“见义勇为”的概念扩大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财产安全。参与抢险、救灾和救人等行为”;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栽赃诬陷或者打击报复见义勇为人员的,将会视情节予以训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还提出,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和个人诚信档案;健全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逐步提高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标准。
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称,措施涵盖面很广,有道德层面的、也有法规层面的,有现在要做的、也有管长远的,要真正实施好这些措施相当艰巨。“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要避免或者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不能就事论事,必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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