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谭女士称,上海惠幸服装整理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分公司员工嫌中秋节过节费太少而惹怒了总经理,公司开1米高“小门”让员工进出。9月,公司以“试图藏匿盗窃服装未遂”为由将因怀孕未“钻洞”的谭女士辞退。对此,律师称让怀孕女工天天钻洞侵犯人权。该公司称那天车间门锁坏了,钻洞是特殊情况。(12月21日新华报业网)
女工出入车间钻门洞,是必备的安检程序,还是别的原因,企业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从新闻图片来看,“钻洞”似乎毫无必要。而从“不听话”员工因故被辞、怀孕女工不能幸免钻洞、孕妇提出走正常通道后被借故辞退等信息也不难看出,这家企业很可能是故意为之,而非车间门锁损坏的特殊情况。
令人不解的是,被辞退的孕妇10月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而一个多月收到的答复竟是驳回她的仲裁申请。不禁要问,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没有到企业现场调查,驳回孕妇仲裁申请的理由又是什么?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部门的法定职责,应当前移监督阵地,严格依法监管与查处劳务侵权行为,根据员工反映进入企业现场检测和调查劳动环境,对可能伤害劳动者尊严的“家规”,立即责令其消除危害、排除障碍。同时,还要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对企业进行处罚,使之为侵犯员工私权的行为埋单。此外,相关工会组织、妇联组织也应走到前台来,在遏制企业对女性员工的侵权行为中发挥监督作用。
在屡屡暴发用工荒的今天,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尊严为代价的发展模式需要一些企业家反思;企业的责任感与守法经营的意识,更需要制度与监管的倒逼。从这层意义上看,“孕妇拒钻洞被开”就是一封举报信,相关部门如何查处此事,及时保障员工权益,公众拭目以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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