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农民工称谓确有助于剥离农民工的身份标签,但更重要的是,权利和保障要跟上
又有人大声呼吁为农民工“改名”。在与省社科界专家学者座谈时,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说,农民工这个称呼,是对农民一种极大的不公,尽量不要用农民工这个概念。农民当了工人还称其为农民工,工人就是工人,怎么是农民工人?户籍制度改革,应该跟上了。取消农民工这个称呼,我们河南要带头。(12月21日《大河报》)
当下,农民工这一称谓,似乎已经约定俗成,被媒体乃至政府文件普遍使用。但是,这其中暗含的矛盾和不公,其实一直都存在。“农民身份的工人”,不但外国人不好理解,农民工本人也未必心甘情愿领受。一些地方为体现关爱农民工,搞农民工运动会、农民工节,很多农民工不愿响应,参加者不多,就说明这个问题。只不过,命名权和话语权不在他们手中,只好接受这个值得推敲的称谓。
“工农商学兵,是以职业来划分的,在这5个职业当中,哪有一生出来就是工人的?哪有一生出来就是商人的?唯独农民,一生出来就是农民,以后干什么就都是农民了。进城当了工人,还是农民工。”这说明,农民已经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代表特定的群体阶层和社会地位,而且这种身份地位还有被固化的趋势。一入农门,要改变身份、实现流动很不容易。
虽然只是一个称谓,但反映的是根深蒂固的身份意识,折射的是“半城市化”的客观现实。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已经进城很久,早已脱离和农业和土地,也不太可能再回到农村,但仍背着一个农民工的称谓,时时提示你的出身和背景。这无疑是不公平的、落后的现象。即便一些旨在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规定,为农民工讨薪、关爱农民工的活动,实际上也等于默认了农民工的特殊身份,然后以关怀弱势群体的姿态,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农民工称谓确有必要,有助于剥离农民工的身份标签,把他们还原为城市普通劳动者、从事不同职业的公民,平等地纳入劳动和就业保障。
不过,农民工不仅是一个称谓,更是一种用工制度。农民工用工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只希望使用农民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愿意给予农民平等的市民待遇,不愿承担他们的福利保障支出。这背后反映的,仍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社会保障的滞后、农民权利的缺失。如果不能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化,不能及时还上对农民的权利欠账,即便农民工的称谓消失了,农民工用工制度仍不会消失。
现在一些地方,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农民进城上楼了,名义上也是城镇户籍了,但如果权利和保障没有跟上,生活比在农村时压力还大得多,甚至开始羡慕农村户口的亲戚。这样的城镇化,就是伪城市化。虽然由农民变成了居民,但实际境遇并没有改善,叫什么都没用。同样道理,如果农民工不能获得和城镇居民同样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无法平等享受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即便不叫农民工了,叫他们“最可爱的人”,也一样没人买账。
从这个意义上说,河南提出从加快户籍改革入手,解决针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问题,算是抓住了根本。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不仅是把农民变成居民的表面变化,最终目标和根本手段,都是实现城乡权利平等,推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河南是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也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在户籍制度改革和推动城乡一体化方面,期待他们能带一个好头。(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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