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引发广泛关注。12月20日,河南三门峡灵宝市函谷关镇白家寨的村委会主任白彦民,为村民修路跑到郑州市街头跪地乞讨,要借3万元,并当场咬破手指,写下血书保证:“为百姓修路借钱,永不贪污。”25日,该村委会书记回应说,白彦民的修路行为没有通过村委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通过“4+2”工作法程序的确定,属私自行为。
下跪、乞讨,血书,修路,村主任,当这些词语叠加在一起。在笔者看来,他的乞讨修路等行为,一定程度上揭示农村修路问题的现实困境。
要想富,先修路,这种共识早已形成。众所周知,早在2004年,交通部就颁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农村修路项目的政府资金主要由国债基金、省市县财政资金和乡镇拨款资金构成,政府资金主要以立项补贴的形式完成向村庄流动的过程,一般流程是首先由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部门制定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之后各需要修路资金支持的村向交通部门申请立项,然后经交通部门审批批准立项后下拨资金。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或者说根本落实不了。
有学者算了一笔账:在2005年之前,国家对获得立项的村道建设的补贴是10万元/公里,2005年之后这种补贴上升到了15万元/公里。而区县一级的补贴视各地财力而定,一般是2万—5万元/公里之间。但是,调查结果表明,这些补贴并不够,因为在城镇周边地区和平原地区,村道的平均造价约为25万元/公里,每公里村道造价的资金缺口约为10万元左右;在偏僻山区的造价更是在40万元/公里左右,每公里造价的资金缺口在20万—30万元之间。钱不够怎么办?要么修不成路,要么由乡镇或村民自行解决。
不修路不是办法,乡镇由于财力匮乏也无法解决。乡镇没有钱,就靠村民,强行向村民集资修路,无疑会加重村民负担,使得村民怨声载道。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农村要修路,村民要先集资好三分之一,财政资金才能下拨。
农村公路“村村通”的提出,已有多年。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尊严,应该尽快实现村村有公路。白彦民乞讨修路,无意中揭示了农村一些现实困境。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捋顺各种关系,解决基层财政危机,改善农村生活状态。(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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