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到2012年年底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公安、城管等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将一律采集血样,各地须安排适龄返乡流浪儿童上学。(12月27日《新京报》)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中,社会对于流浪儿童的关注度并不低于留守儿童和校车安全。乞讨儿童、被拐卖儿童的命运,一度成为公众聚焦的热点。八部门“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行动计划,可以看作是政府对民间行动的回应,其目的和初衷也是善意的。
然而,专项行动的开展与“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表述,却很容易让民众产生两个误解:一是,此行动的目标不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无流浪未成年人,只是为了让“城市街面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至于这些流浪儿童去了哪里倒在其次;二是,这只是一个专项行动,流浪儿童能不能从此在城市中绝迹、以后会不会重回城市,我们都不得而知。
“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是如何产生的?大概有两种原因:其一,贫困所致。因为贫困,所以上不起学,甚至流落城市沦为流浪儿童。其二,拐卖所致。这需要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也需要父母履行好监护职责。拐卖也好,贫困也罢,都并非政府部门组织一个专项行动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解决流浪儿童问题,不仅仅是接回家乡、安排上学或让他们进入收容站这般简单,而是既要有法律上的保障,也要有对贫困的帮扶。我国现在还缺少一部救助流浪儿童的专项法律,而在美国等西方社会,早在近30年前就通过了《无家可归者救助法案》等法律;对于贫困的帮扶则是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涉及医疗、教育等方方面面。如果法律仍然缺位,制度不能兜底,民生方面还不能解决贫困问题,城市里的流浪行乞儿童就会继续存在。
城市街面只是一个关乎“面子”的问题;帮助他们的家庭摆脱贫困才是关乎“里子”的事情。净化城市街面,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可以简单到让城管、公安一驱了之,也可以复杂成“行乞算不算一种权利”、“如何让他们摆脱贫困”这类问题。但就实际意义而言,仅仅让城市街面“看上去很美”,确实有些荒唐。难道农村有流浪儿童就不关乎“面子”?难道让当地政府把他们接回老家,他们就能拥有幸福和尊严?
解救被拐、乞讨和流浪儿童,是一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应对的难题。政府部门主动出面解决是一种责任体现,如果仅仅追求“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这样的运动难免会变味,好事可能会变成坏事。(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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