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完善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规划要求完善优抚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达到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统一城乡“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使其达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略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基本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建立以分类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大病救助为辅助,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 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享受危房改造待遇和保障性住房待遇。建立残疾军人康复辅具配置标准和中央财政长效保障机制。努力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
规划提出,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通过推动自谋职业、挖掘安置潜力、开发公益岗位、督促岗位落实等措施,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继续开展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完善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办法,建立健全军地伤病残退役军人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常态化。
规划强调,完善军休人员交接安置办法,落实军休人员生活、政治待遇,健全军休人员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军休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军休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规划指明,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双拥共建机制,创新双拥方式,丰富双拥内容,拓展双拥服务领域。开展爱国拥军教育和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规划指出,将贯彻《烈士褒扬条例》,规范烈士审批、评定和褒扬。实施烈士审批备案制度。加强烈士事迹编纂和宣传,开展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建立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国家级教育基地。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加强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规划要求构建定点保障与区域保障、常规保障与应急保障、自身保障与社会化保障互补并举的军供保障新模式。完善军供设施设备,合理调整站点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军供保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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