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
要以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重点,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基础。要牢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从人民群众的发展要求中获取动力,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吸收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和约束,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如此,才能激发和凝聚各方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积极性,始终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
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一是着力完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要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加快取得更大进展,努力使法律规范覆盖政府活动的各个方面。二是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一切从实际出发,使法律法规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民主立法,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三是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依法享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新形势的及时修订或废止,消除法规、规章不协调的现象。加大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3.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使政府不再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从根本上改变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推进政府组织机构和编制立法工作,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界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以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4.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一是坚持依法决策。要做到:权限合法,凡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授权,不得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实体合法,凡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得做出与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的决策;程序合法,凡作出的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程序决策。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二是认真依法履责。各级行政机关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或消极作为,而要依照法治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当前要在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严格行政执法。要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横向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纵向上,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执法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执法方法,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彻底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的现象。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强化监督和行政问责,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更加重视舆论监督,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要强化行政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行政程序公开透明,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严格行政问责,坚决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机制,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项硬要求与硬约束。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