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中华慈善奖”共设立“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类奖项,共100个表彰名额。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1月3日《新京报》)
为“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设100万元以上的捐款门槛,让很多一直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公众感到很刺眼、很受伤,将爱心与捐款数额捆绑在一起,让公众无比寒心。
为“中华慈善奖”的入选设定捐赠门槛,这本身并无不妥,也是国际惯例。一方面,全国每年成千万上亿的捐赠者,如果评奖没有门槛,将是一项在技术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设定了捐赠门槛,获奖者自然要有一定的特别性和突出性;另一方面,这样的门槛也符合公平性,虽然爱心无大小,但捐款更多的人,当然应该获得更高的赞赏和更多的荣誉,以激励更大更多的善。
为慈善奖设100万元的门槛并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慈善奖项:“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四类奖项——— 为这样的奖项设定捐赠门槛,无疑会给公众传递了一种“将爱心与捐款额绑在一起”的暗示:你的爱心有多大,跟你捐多少钱密切相关,捐得最多的人,就最具爱心。
这样的暗示,会给多数捐款低于100万元的人一种强烈的被排斥感:每颗爱心都值得平等地尊重,谁有资格为公众的爱心设置这样的门槛呢?爱心无大小,只有100块钱的穷人,将这100块钱都捐出去了,跟那些拥有数十亿家产,捐出1千万的人相比,100块钱所蕴含的爱心,难道会比那1千万少?
以“最具爱心”来定义慈善、命名慈善奖项,是慈善奖最大的败笔,也是引起公众最大反感的地方——— 因为这样的命名,本身违背了慈善的原则,这种评奖虽然取悦了少数“大客户”,却排斥了有爱心的、本该是慈善应该尊重的大多数。其实,中华慈善奖在设定奖项的时候,完全可以用其他的名字,比如就纯粹以捐款数来排名,或者叫“慈善贡献奖”——— 捐款越多,对慈善贡献也就越大,这不会引起误解;而叫“最具爱心”,用捐款多少去定义爱心大小,就让人很不舒服了。
出现这样的败笔,不只是命名不妥的问题,这可能反映了慈善组织对慈善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公众慈善存在误解,本身就觉得爱心大小与捐款多少直接相关,并没有平等地看待公众的爱心。这样的观念投射到奖项的设置上,自然就有如今的结果了。这样的观念问题,不是改一个名字就可以解决的。公众最寒心的,也正在于此。(曹林)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