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共同推出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正式执行。该意见对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预付卡限额等作出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曾几何时,购物卡一度成为滋生腐败的缝隙,让各种“人情往来”更便捷、更隐蔽。如今,《意见》出台已过半年有余,岁末年初,各大商场、超市的购物卡也进入销售旺季。实名后的购物卡“卡”得住腐败吗?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采访。
政策遭遇对策
“实名制”形同虚设
日前,记者收到一条匿名信息:“年底过节需要礼品卡吗?面额1000元每张。如需要请电联。”
“我专门为上海某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此项业务,公司网上可查,信誉绝对保证。此卡不记名,密码任意六位,唯一缺憾是不能取现。”拨通对方电话后,对方开门见山地说。
29岁的小于,现在北京市朝阳区某事业单位工作。“虽然购买大额购物卡要实名制,不过可以托人买卡。这样就会‘双保险’。”小于对此直言不讳。去年12月份,他参加某大型外资企业招聘,进入最终面试环节。“为确保万无一失,我就托人买了一张5000元的家乐福购物卡,但‘遗憾’的是,那家企业领导没要。随后我找了一个黄牛,以9.6折的价格卖掉了。”买卡卖卡都出奇顺利,“实名制”形同虚设。
在崇文门外大街新世界百货购物卡中心,记者看到,前来办理购物卡的人络绎不绝。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1000元以下的卡可以不实名,1000元以上的卡必须实名。即使买5000元的卡,分作5张,每张1000元,也必须出示身份证。
“5000元的卡,我们9.5折收购。”在新世界商场外面,黄牛赵女士手里拿着一叠卡,跟来往的顾客打招呼拉生意。当问及是否需要告知持卡人姓名时,赵女士表示,只需出示持卡人的工作单位即可。她说,记名卡持卡消费与不记名卡并无二致,即不需要密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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