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参政议政不能颠覆政治伦理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广东省佛山市人大代表方明日前在当地两会上的这一发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佛山这位人大代表的发言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惊讶,不是因为她迫切希望教育百姓,而是因为她根本不了解选民与人大代表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人大代表来自于普通选民,因此人大代表绝不能把普通选民当作“孩子”,而只能顺从民意,发表自己的施政纲领。如果把人大代表与普通选民之间的关系比作父子关系,那么,就会彻底颠覆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政治伦理。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直接民主。这一政治制度的特征就在于,把人民代表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选民可以随时依照法定的程序罢免人大代表。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克服代议制民主制度中存在的议会议员不能代表选民利益的现象。如果人大代表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选民的利益之上,那么人大代表也就失去了合法性。
当前我国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政治常识匮乏的问题,同时也是缺乏文化自觉、文化责任的问题。人大代表应该把老百姓看作是必须依靠的力量,充分发挥选民的聪明才智,为执政者出谋划策,从而使各项事业发扬光大。与此同时,人大代表也应当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议政能力,确保每一个群体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实惠。
广东佛山那位人大代表发言中所暴露的问题,突出表现了基层参政议政者的素质欠缺。笔者建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尽快普及宪法常识,从法律的角度解决参政议政者的素质问题,确保那些真正以人为本的参政议政者能够走上政治舞台,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国政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乔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