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协委员:断绝开发商与物业“父子”关系
目前,物业管理大多都是房地产业的一个分支,从事房地产的售后管理与服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格局,更谈不上优胜劣汰,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兵”体制,必然导致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因此,政协委员建议——
“保洁员只清扫低楼层,楼上业主不投诉,十天半月都是脏的;楼道一个月没电,物业竟然让我们业主自己解决;窗户开关坏了,从冬天打报修电话,直到夏天才来了维修人员……”1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中路某小区10号楼2单元的业主抱怨道。
民建宁夏区委会的政协委员指出,短短十几年间,我区物业服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但目前,物业管理大多都是房地产业的一个分支,从事房地产的售后管理与服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格局,更谈不上优胜劣汰,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兵”体制,必然导致重建设、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
政协委员说,新建小区在交付使用的前两三年,入住率通常比较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并不成熟,因而一个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短则1到2年,多则8到10年。那么,在小区第一个业主开始入住一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没有法律的准绳来划清前期物业(前期物业一般是由开发商在销售物业之前选定的,由其承担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就存在着矛盾隐患,什么时候爆发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为了进一步理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建设和谐社区,民建宁夏区委会的委员们建议:健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物权法》以及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完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信誉体系和监督体系以及物业公司的招投标体系,尽快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把好资质审批关。(记者 王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