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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官员:要坚决防止“保护的责任”被滥用

2012年01月13日 16: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外交部官员:要坚决防止“保护的责任”被滥用
     13日下午,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做客中新网,为网友解读新形势下的外交条法工作。中新网记者金硕 摄

  中新网1月13日电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黄惠康今日做客中新网解读新形势下的外交条法工作。黄惠康强调,人道主义干预不合法,也不可行。一方面肯定“保护的责任”在处理一些地区的热点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它被滥用。

  黄惠康介绍,“保护的责任”是最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联合国的新政策主张。它的前提首先是对过去西方滥用的人道主义干预的否定。

  “过去在一些国家发生内部的一些动乱,或者有一些内部的矛盾的时候,西方动辄使用武力进行干预,所谓的人道主义保护。特别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一些臭名昭著的例子,后来国际社会应该说基本上达成共识,人道主义干预不合法,也不可行。”

  黄惠康介绍,冷战结束后,在一些国家,各种各样的内部矛盾也时有发生,有时候还比较尖锐。特别是在内部发生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是不同族群之间的和睦相处的动乱、酿成了人道主义灾难的时候,国际社会也不能无动于衷,于是,一些国家提出一些意见,在联合国进行讨论和逐步完善,形成“保护的责任”概念。

  他介绍,这个概念在2005年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上得到了比较一致的认同,被写入当年首脑会议的公报,它的核心要素有如下四点:

  第一,对本国公民的保护责任,首先是本国政府;

  第二,所谓保护的责任,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四种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也就是说只有发生这四种严重侵犯、或者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的时候,本国政府又不愿或者没有能力行使保护权,方可适用;

  第三,国际社会可以进行适当干预,来行使保护的责任。

  第四,如果要涉及使用强力或者武力,还要有安理会授权。

  黄惠康说,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行使“保护的责任”,就不违反国际法。“但是如果打着履行保护责任的旗号,实行的是翻版的‘人道主义干预’,或超越了安理会的授权,那也是违法。”

  黄惠康并以去年西亚北非的动乱举例说,如果有的西方国家打着保护责任的旗号,或者打着安理会授权的旗号,去从事非安理会授权的任务,比如说去搞政权更迭,比如说没有保护平民,反而伤害了更多的平民,那么这些情况就是违法的,中国是明确表示不赞成的。

  黄惠康强调,中国一方面肯定“保护的责任”在处理一些地区的热点问题方面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坚决防止它被滥用。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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