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大代表建议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
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提出——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在听取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后,连日来,参加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分组认真审议了这三个报告。
代表们对报告表示满意,同时,也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和“两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建议省人大常委会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
刘淑芬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合理疏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王利平代表说,地方立法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重视实体经济发展,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樊培仁代表说,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形势严峻,实体经济转型困难不断加大,建议高度关注实体经济的发展,在金融政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周亦文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强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公正执法
应成为两院的核心理念
列席会议的黄文斌说,法院工作报告问题提得深刻,工作思路切实可行,注重司法为民、推进阳光司法、进行办案绩效评估考核,一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优化人民法庭配置,增设基层人民法庭,便民诉讼。同时建议,省人大及两院在立法、司法层面加大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列席会议的陈海鹰说,公正执法应成为两院的核心理念,要在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益和办案质量,做到司法为民,对案件的改判要慎重,要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要有充分的改判理由,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何德兴代表提出,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抗诉率,加强民事抗诉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法院要注重调判结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记者 魏皓奋)
专题:聚焦2012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