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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免职成游戏,公众如何Hold得住

2012年01月19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如果公众在被免职官员的去留上有话语权,其中的大部分官员可能不会获得复出的机会。即使某些被免官员非再用不可,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

  最近当选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长的刘丽遭到网民“围观”。2008年12月,时任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的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次年2月,刘丽便复出,今年1月升至七台河市副市长。

  被免职官员“闪电复出”的故事太多,以致都“复”出规律来:被高调免职的,莫不低调复出;被免职时的职位越高,复出的机会越大;能够复出的官员,皆有东山再起的理由。刘丽至少还“带薪休假”了三个月才复出,有官员数周甚至数天就偷偷地复出。

  被问责而免职的官员纷纷复出,折射出官场潜规则:官场就像蜜罐,一旦尝过甜头,就终身离不开,哪怕被公开免职,仍不死心,非削尖脑袋再作冯妇不可;一些地方太有“人情味”,轻易就让被免职的官员复出,根本不在乎社会影响、民意诉求,甚至无视相关法规。更悲催的是,通过刘丽的复出,对此类新闻几近麻木的公众终于知道,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因为“免职并不等于撤职”。

  “免职不等于撤职”这种判断也许并没有错,只是公众并不想探究“免职”与“撤职”之间的微妙区别,公众只知道,为什么非让那些被免职的“问题官员”闪电复出、官复原职乃至升迁不可?难道真的没官可用了吗?或许,那些因为对辖区内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职的官员并非庸官、赃官,有的甚至还称得上是清官、好官,但公共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对等的,也就是说,拥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共行政中不存在没有责任的行政主体,也不存在没有责任的行政行为,这是公共行政学最基本的逻辑。

  当部门、地方发生重大事故,作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理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责任追究与惩罚,不仅是对相关官员的问责,更是对其他官员的警戒,迫使他们把权力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当免职成了官员另类的“带薪休假”,可以毫无悬念地复出,这项惩戒制度还有什么约束力可言?责任虚置、约束乏力,容易诱发权力的扩张性、垄断性,造成公共权力运行的失范,从而背离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与服务性原则。

  当今社会的话语机制存在明显的断裂与单向特征,大小官员拥有当然的话语权,并获得自上而下输出的权力;公众的话语权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难以有效实现下情上达。双方缺乏一个平等、有效的平台进行良性互动,保持某种动态平衡,被免职的官员闪电复出亦是如此。不难想象,如果公众在被免职官员的去留上有话语权,其中的大部分官员可能不会获得复出的机会。退一步说,即使某些被免官员非再用不可,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白的交代,而不是偷偷摸摸地进行。

  不久前,有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抛出政府“溺爱百姓出刁民”的“高论”引发热议。事实正好相反,迅速起用那些被免职的官员,并以擢升作为补偿,才是真正的“溺爱”。(练洪泽)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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