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800被解救儿童面临诸多难题 心理自卑抵触
父母忙于生计不管孩子 心理自卑抵触
新疆八百被解救儿童面临诸多难题
从2011年4月21日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陆续从内地接回新疆流浪儿童800余名,其中525名进入新疆工读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自治区妇联经过前期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返回原籍后存在不少现实困难:首先是家庭回归难,75%的回访流浪儿童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父母忙于生计,作为监护人不尽责任和义务,孩子没有家庭归属感。
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程度和同龄人差距较大,有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要么不愿意重新上学,要么入学不久后又退学。
被接回来的流浪儿童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这些孩子见识了内地大城市的繁华后,不再愿意从事农业劳动,他们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无技能,就业也是难题。自治区妇联建议,政府应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会(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并出台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新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引导社会慈善团体、爱心机构通过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和义工等方式以“代理妈妈”、“代理爸爸”等形式给予流浪儿童形式多样的关怀、救助和心理辅导。
政府应建立由财政拨款的流浪儿童救助学校,可依托新疆工读学校建立并重新命名,对外称呼上回避“工读”二字,所有流浪儿童接回后可送到救助学校进行救助教育。救助学校要改变目前“看护型”教育现状,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与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衔接工作。
自治区妇联建议,可由教育、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师资支持,按照普通义务教育文化课教师配备比例来配备专职教师,也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选择小学和初中、职业学校作为联办单位,由联办单位选择有正确的教育观、作风正派、具有较强教育管理能力的教师支教,由联办学校管理在校学生学籍和颁发毕业证书。(记者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