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
记者从31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规,未来上海的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将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爆裂、脱落等成为城市安全隐患,而且光反射影响也很突出。目前上海共有玻璃幕墙建筑4210栋,部分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有的出现了五金构建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等情况,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幕墙玻璃自爆坠落事件,安全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光反射影响,上海根据目前建筑物玻璃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成使用三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新的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根据新规,上海将禁止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墙;禁止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
对于可以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物,上海也对玻璃幕墙的材质和空间布局做出了三项限制:限制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物安装;限制临街建筑使用;规定其他建筑物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据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透露,根据初步摸底自查,上海目前有35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440栋存在不同程度隐患。3月底之前,上海市建设交通部门和房管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10个巡查组对全市玻璃幕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促隐患建筑整改,确保安全。 (陆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