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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施行政府新规章 “政务公开”将有法可依

2012年02月01日 1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沈阳2月1日电 (吕慧思)《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据介绍,此《规定》共19条,是辽宁省依法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政府规章。其中包括明确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层政务公开、5月15日全省政务公开日、群众咨询问题办理等事项有法可依。

  规范政策咨询办理工作,明确辽宁省政务公开信息处理中心通过辽宁省民心网,受理政策咨询和群众投诉及公开反馈办理结果等事宜,并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对通过民心网提出的政策咨询,应准确提供政策文件,及时反馈咨询结果。

  同时,为了实现以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造条件保障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公众,该《规定》还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发布政务公开事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政务事项准确一致。”

  据介绍,此《规定》是辽宁省政务公开办组织人员在查阅大量的国家和多个省(市)政务公开立法方面资料,经过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多个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制定的。

  辽宁省政务公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的施行是构建和谐辽宁、建立健全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将使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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