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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就龙江污染事件作检查

2012年02月04日 03:1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2月3日,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查实,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记者庞革平、谢建伟)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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