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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近6成捐款流入政府(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06日 04:0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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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双重管理有望松动

  注册公益身份,获得社会资源,是每一个公益组织的愿望,但在当前政策下,许多公益组织尚难拿到一个“名分”。

  按照中国目前的政策规定,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通常为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部门认定的团体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多公益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实现民政注册,只好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

  去年,广东率先打破“双重管理”壁垒,允许多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等措施,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也继广东“破冰”之后发出明确信号,表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登记。

  境外捐款流入受限

  2010年3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实行捐赠外汇管理新规。按照新规要求,境内企业接受或从国外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除须提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经过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此举一出,以企业形式注册的公益组织顿时面临新的财务难题。

  据了解,公证处办理捐赠协议公证,除了缴纳公证费外,还需要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到场。现实是,国外资助方的法定代表人单纯为一笔捐款而远赴中国进行公证几乎没有可能。在这一新规执行后,尚未有工商注册的草根公益组织表示按照新标准程序收到过境外捐款。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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