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甸61亿民生工程被部分民众质疑“败家”
自去年年初开始,黑龙江省林甸县的佘志全等19户人家就成了上访专业户,在各级政府信访办都挂了名,甚至还向中央多个机关递交过举报信。
佘志全们实名举报的是该县的“天字号项目”。他们从当地长青林场承租的土地就是因该项目被收回。除了反映县政府没有给予他们认为应得的补偿,他们还罗列大量数据,直斥该工程被当地民众认为是“败家工程”。
官方资料显示,该项目名为大庆温泉果菜基地,计划投资61.3亿元、规划面积2456公顷,项目规划建设温室大棚24000栋,预期产业格局年创效益50亿元,吸纳各类就业人员近6万。当地政府将其定性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工程、菜篮子工程、民生工程。
一项“惠民”工程,如何在官在民却有不同的解读?
当地政府被质疑在土地承包上二次获利
官方资料显示,2009年冬季经过试验之后,大庆温泉果菜基地项目于2010年5月全面启动。
2010年和2011年,佘志全等人先后接到承包合同终止通告。通告称,由于土地规划调整,为实施规划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长青农场已发包的草原、林地和耕地等资源承包合同不再履行。该通告涉及佘志全等承包户19户,耕地和草原4万多亩,养殖湿地3000多亩。
佘志全等表态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大项目建设,同意终止合同,但希望能得到他们认为应得的补偿,而政府方面则认为他们的要求无理,林甸县一名副县长在答复他们的上访请求时明确表示,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政府。
在佘志全们的频繁上访和政府不妥协的背景下,政府一方宣称依法收回了长青林场发包去出去的国有土地,而上访户们却出具照片证明他们在依法要求合理补偿未果的情况下,县政府强行抢占了他们的土地。
根据双方提供的正式材料,政府声称他们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而佘志全们通过律师草拟的申辩材料中提到,他们依据的是《物权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但并未提及补偿标准。政府方面确实在《林甸县长青林场依法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补偿方案》中提到,对承包户所建的房屋、农业生产工程等不动产及林木进行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户将剩余承包费及利息予以返还。政府方面认为此即为“合理补偿”。
而佘志全们援引《物权法》认为,补偿应包含两部分:一是直接投入;二是预期收益。佘志全们强调,土地承租之初,承包户要对土地进行大量的投入,使土地熟化,而“合理补偿”应当包含这些内容。
此外,佘志全们还认为政府并未照顾到承包者的利益,部分做法属于“与民争利”。
据了解,当地政府收回承包户土地后,并未马上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林甸县关于该补偿事项的说明中也提到,“暂不利用的土地进行临时发包,为了照顾原承包户,按照原承包合同面积的30%定向低价优先发包给原耕地承包户;对优先原承包户承包后剩余的土地,为避免闲置,剩余的暂不利用土地进行了公开竞价发包。”
佘志全们认为,当地政府的“低价定向发包”和公开竞价发包实际上是提价再承包,是当地政府在土地承包上的二次获利。根据佘志全们提供的政府关于土地再承包的公告,土地承包价被定为每亩不低于70元,而19个承包户之一的董立军家的原承包合同上,约定地价是每亩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