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官员复出引发的民意波动
面对一些问责不给力的现象,公众质疑油然而生。然而,有关方面信息不透明,则进一步发酵和加深了人们的焦虑。
官员复出总能成为社会热点。日前,因上海“11·15”大火被撤职的原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出任新疆喀什地委副书记;同样被撤职的原副区长徐孙庆出任上海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消息传来,立即引起舆论热议。
公众对于2010年上海大火的惨痛记忆并未退却,然而仅一年多过去,两个被问责的官员就一西一东地复出视事,这首先难免在人们心理层面形成强烈反差。
退一步说,这种反差背后可能存在感性因素、情绪作用,但一些网友从制度层面提出的问题显然更加无可回避:问题官员不是不能复出,而是要看怎么复出,有没有按规矩办事,让人口服心服。
查阅2011年6月9日的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对“11·15”大火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中,静安区的这一正一副两位区长,“享受”的都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一问责结果意味着什么?来自《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文显示,被撤职公务员的受处分期间为两年。无论是从上海大火发生之日起算,还是从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算,两个复出官员的受处分期都不足两年。
一边是处分的“紧箍咒”未解,一边又念起了走马上任的新经,有如此明显的制度执行硬伤,如何体现对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严肃处理?如何彰显问责的权威性?又如何让人相信诸如“符合有关规定”之类的解释?
有媒体统计,近年来经媒体报道被问责的官员不在少数。以广泛使用的免职处理来说,被免职一年后才复出的还算“严格”的,有的地方连一年的寂寞也耐不得,心急火燎地让被问责官员结束“雪藏期”。比如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2个月后就闪电复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长刘丽因矿难被免职,也是不到3个月便迅速复出。对官员处分期的随意压缩,恰恰是问责大棒“高举轻落”的一个缩影。
面对一些问责不给力的现象,公众质疑油然而生。然而,有关方面信息不透明,则进一步发酵和加深了人们的焦虑。
对一些广受关注的问题官员复出,为什么复出、凭什么复出、走了哪些程序、到底何德何能,常常只有结论没有说明、只有问号没有回应,不向公众作出清楚交代与解释,直接以一纸文件宣布任命完事,就更加使人疑窦重生、浮想联翩。所以,不加大问责力度,不对接公众诉求,官员复出引发的民意波动,还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