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书面请假”能否防止公款出游?
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会上,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说,“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2月12日《京华时报》)
靠书面请假盯住出国旅游是个好创意——谁去没去,尽收眼底,一览无余。但实话说,这种创意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常态监管来讲,仍不是最优选择:一则出国旅游的主儿不是只有“省辖市市委书记”单一的主体,只盯着固定有限的几个人做文章,有“放大捞小”之嫌;二则,将目标定位在“公款”出国旅游的监督上,则意味着“曲线花钱”——如私掏腰包,回来找下属企业报销等“隐形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管制和约束。
更重要的是,只规定省辖市市委书记书面请假的“义务”,却未明确跟踪监督“责任”,这意味着,一张假条在手,一路出行无忧,出国逍遥个三五日,境外游玩上三五个月,都不大可能受到“询问”乃至“问责”。如此一来,请假与不请假便没了多大区别——反正,只要交个请假条便万事大吉。
公款出游可谓是“老大难问题”,所谓“难”,既是指行为理念的根深蒂固,也是指玩弄手段上的触目惊心。公款出游的水究竟有多深?两年内9次出国游、把逛商场说成“考察物价”……巧立名目的项目层不出穷。哪怕就是号称严管出国游、治理卓有成效的河南,也不讳言“2008年以来,全省查处涉及61人、13起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可以说,时至今日,我们依然很难捆住出国旅游的腿。以至于有法律学者一再呼吁将其上升到贪污犯罪的高度。事实上,整饬公款出国游,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政策,从中央的《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等,到地方上出台的实行经费预算管理、压缩出国规模等各类预防党政机关干部“搭车出国”的文件、通知,不可谓不多,奈何很难刹住公款出游的“邪风”。
其实,公款出游问题严重如斯,并不仅仅是“财政隐晦”的问题,最重要的在于其俨然形成了个封闭的利益群体,“躲进小楼成一统”。就连看起来河南此次书面请假的“雷霆之举”,都不忘强调“单位领导出国,要让单位职工知晓。”如此一来,流于“领导知情、内部明白”的公款出游问题出现之前或之中,天晓得违法行为会不会昭然问世。——透明机制匮乏,无法激活外部监督,终难获得实效。(崔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