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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区县机关单位推广公务自行车

2012年02月13日 16:0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全国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以来,济南市已停止市直机关购买公务用车。考虑到济南市直机关办公实际状况,公务自行车不必要也不适合,暂时不会推行。

  目前市直机关公车整治仍在进行,已经查出一些违规车辆,后期如何处理,正在研究办法。济南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公车改革规定,新购进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济南市下辖的平阴县自去年起推行公务自行车,但进展并不理想,许多自行车被闲置。这位负责人肯定平阴县推行公务自行车的动机和做法,但考虑到济南实际,他表示,在济南市直机关推行没有必要,也比较困难。他说,济南市近100家市直机关单位已入驻龙奥大厦办公,工作人员在大厦内步行就能完成工作。这种集中办公的方式既不需要汽车,也不需要自行车,减少了办公成本。至于到市中心其他机关办事,由于距离太远,骑自行车不可能,也不现实,可能会影响办公效率。但一些区、县机关单位,因为地域不大,可以推广公务自行车。

  济南市从2008年起,就已倡导在公共机构实行节能减排。这位负责人表示:“公车限行不是简单地减少车辆、降低能耗。”而公车治理,核心是杜绝超编制配备、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等情况,为群众办好事、为群众服务的公务用车,一定要保障好。(记者刘成友)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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