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于2012年2月14日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国出席了会晤。欧洲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代表欧盟出席了会晤。
一、双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中欧关系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得到了拓展和提升。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不断变化和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世界里,各国利益交融更加紧密,中欧应加强互动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在新的双边、多边和全球框架内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中欧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各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正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双方决心将中欧合作打造成21世纪国际合作的典范,为推动21世纪成为和平、合作、发展的世纪作出新的贡献。
二、双方表示将积极看待并支持彼此发展。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方注意到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及其对全球增长的重要贡献,重申支持中国的和平发展,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欧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应本着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精神讨论和处理分歧。双方认识到照顾彼此关切对从战略高度推进中欧整体关系的重要性。
四、双方强调中欧领导人会晤、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战略对话以及其他对话机制的重要作用。
五、双方认为,增强双方人民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对于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双方同意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于2012年上半年举行首次会议。
六、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重要性。双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愿共同努力推动对话不断取得切实进展。双方确认将致力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
七、双方决心充分利用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带来的契机,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
八、双方认识到建设更加紧密的中欧经济关系对中国、欧盟和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和深化在宏观经济、贸易、财金等领域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九、双方强调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取得了积极发展。作为双方众多互利合作内容之一,双边贸易规模空前,相互经济融合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欧洲仍是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而中国也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方认识到继续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十、双方领导人强调迅速全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十一、双方欢迎中欧企业有意加强贸易和双边投资。双方领导人同意,一项内容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该协定谈判将包括双方关注的所有事项,不预判最终结果。双方同意尽早启动谈判进程。双方决定尽早召开中欧高技术贸易工作组首次会议,以促进双边高技术贸易。双方愿继续保持双边地理标识保护协定的谈判势头。双方认识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双方还强调就标准、政府采购和补贴等问题开展对话的重要性。
十二、双方领导人强调有关机构继续就改善各自出口信贷政策进行讨论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领导人宣布建立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重点推动在城镇可持续发展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于2012年举办首届中欧市长论坛,并为其取得成功共同努力。
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欢迎并支持于今年六月举行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双方届时将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以及中欧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深入交流,确定未来双方务实合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双方强调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尤其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推动实现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继续扩大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开展的能源科研创新合作。为此,中方专门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欧方也将通过框架计划内的经费向具体合作研究活动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