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全文)(2)
十六、双方重申,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盟2008年气候变化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战略相关工作,决心实现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低碳、绿色经济转型。双方同意就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话,并就具体气候变化立法分享经验。
十七、双方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双方重申致力于碳捕集和封存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探索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十八、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和合作,包括在减少水污染、废物处理政策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等领域启动一项新的合作项目。双方欢迎第四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取得的成果。
十九、双方欢迎在《中欧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取得的进展,同意加强有关合作,并加强青年研究者交流。双方还同意在现有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基础上加强协作,开展更广泛的交流,从而分享在最佳实践方面的经验并确定合作领域,特别是通过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和运用,应对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挑战。
二十、双方重申将根据2003年协议继续开展中欧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动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卫星导航科学及其应用方面寻求并培育新的合作领域。双方积极评价为签署中欧空间合作共识文件所作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欧空间科技对话机制,并适时召开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大会。
二十一、双方认识到深化在网络问题上的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愿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障碍与威胁,以最大限度发挥安全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愿就共同面临的风险交换意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中欧网络工作小组。
二十二、双方对2011年“中欧青年交流年”活动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并欢迎近期启动的2012年“中欧文化对话年”。
二十三、双方将努力推进在可持续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力争早日签署《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二十四、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人民之间不断增强的往来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意探讨便利中欧人民往来以及就非法移民加强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特别重视探讨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可能性。
二十五、双方同意探讨建立中国-欧盟中心的可能性,将其作为中欧之间的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
二十六、双方决心加强双边和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下以及在全球经济治理、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源安全、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核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
二十七、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成员需要更好地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未来数月,二十国集团首要任务应是提振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恢复和保持金融稳定,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促进就业,特别是青年就业。双方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落实戛纳峰会成果,推动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双方领导人对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现状表示严重关切,重申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承诺,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授权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利用2012年更全面地探索可行途径,务实推进谈判,并强调应在谈判中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诉求,推动在贸易便利化和非关税壁垒等其他领域积极体现发展要素。
二十九、双方认识到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减少全球贫困的必要性,双方将支持国际社会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一致同意,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办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为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可持续发展制度框架提供机遇,并同意共同促进在此方面的全球合作。
三十、双方欢迎德班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积极成果,同意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协调与合作。
三十一、双方领导人就伊朗核、北非、叙利亚、中东、朝鲜半岛、缅甸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表示愿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全球及各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例如打击海盗和防扩散问题。他们一致认为在当前快速变化的世界形势下,中欧应就全球和地区问题开展更紧密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