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发布(2)
推动跨境贸易与投资
6、中美双方同意,在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以防止其滥用。
7、中美双方同意分享各自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中日韩自贸区协定》等区域自贸协定中的相关信息。
8、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立场不变,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并鼓励外国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中国政府不会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
9、美方继续支持与中方就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商业物项开展高技术贸易。当中国商用飞机公司按照美国相关法规,提交了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所需的所有信息后,美国政府承诺及时受理申请。
10、美国政府承诺及时受理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物项的具体诉求。
11、中美双方确定在第五次中美投资论坛上就两国投资政策、投资促进及相关做法开展对话,包括讨论基础设施领域的问题。该论坛将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在美国举行,中美两国有关省州、地市官员和企业界代表将参加论坛。
12、在美国2013财年预算中,美国政府提议,显著扩大“选择美国计划”,以促进对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其中包括通过投入资源吸引中国投资者并为其投资提供便利等措施。作为上述努力的一部分,美国商务部对外商务服务司驻华职员将承担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更大责任。在2012财年,中国已成为“选择美国计划”中美国商务部对外商务服务司重点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十大市场之一。
13、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各自国家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双方承诺探索在此领域深化合作的机会。为此,“选择美国计划”将协助中方与美国各州和当地经济发展机构及其他负责或参与基础设施融资的部门建立联系。
14、美国承诺继续与中国在省州、市层级开展地方层级合作,以扩大两国人民交往,增加两国贸易与投资机遇。
15、2012年美国在华签证处理能力将提高40%,以确保80%的非移民类签证申请在收到后3周内确定面谈。美国将设立并维护一个含有关键信息的公共网站,以协助业界和旅行者了解签证程序和入境次数。美国将启动一个试点项目,加快有关申请人的非移民类签证申请的处理速度,包括对某些风险度极低的申请人提供免除面谈的能力。2012年期间,这一政策可以为首次申请签证的中国旅行者提供多达10万次的面谈预约。中美双方决定在符合各自法律和平等互惠基础上,商讨便利两国人员往来的各项签证安排。
促进金融部门发展
16、目前中方已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在完成修改相关法规等程序后,将正式颁布实施。
17、美国欢迎外国投资于包括银行业的各部门,欢迎经批准在美国开设分行的中资银行在美开展业务。美方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开设分行、支行或收购美国银行机构股权的申请,提供在类似情况下与其他外国银行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
加强国际合作
18、中美双方同意举行两次双边研讨会,以增强双方出口信贷机构项目透明度及对彼此出口信贷机构项目的相互理解。首次会议于2月初举行,美方财政部和进出口银行,中方财政部、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高级技术专家参会;第二次会议将于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举行,双方的高级政策官员和技术专家将参会。此外,中美双方将建立一个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组成的国际工作组,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出口信贷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
19、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帮助确保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变化及石油市场金融交易数据的可获取情况。双方承诺就石油市场形势加强沟通,包括供需情况、战略性石油储备管理及与国际能源机构合作。
20、中美双方承认彼此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