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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回应“道路摄像头被承包”质疑:罚款全部上缴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2月17日 08:4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微博称广东省东莞市道路摄像头由私人公司出资购买承包,违章标准十分严格,不少司机“中招”,相关部门与承包公司从违章罚款里分成取得回报。微博引起网友关注,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疑问一:是否私人出资、私人承包?

  【调查】摄像头全部由市镇财政出资建设,违章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2月15日,东莞市交警支队陈刚政委向记者介绍说,东莞市(包括镇)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镇街统一由镇财政出资建设。具体是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建设方,建成后进行验收。道路摄像头没有私人公司出资建设。交警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对网上传闻有私人承包公司从违章罚款里分成得回报之说,东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坦言,“过去东莞镇街有过个别公司代建探头这种方式,后来发现社会效果不好,于是早在2005年全市已理顺关系,探头全部由市政府收回,并办理了产权归属手续。2005年以后,探头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建设。”

  “如今东莞早已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电子警察’(指电子摄像头提供执法依据)罚款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收缴的罚款等全部上缴国库,所有的罚没收入实施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陈刚介绍说,违章处罚的过程是,由电子摄像头提供执法依据后,进电子平台,电子平台出违法行为数据,电脑开罚单寄给违章者,违章者去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再反馈电子平台已交款,电子平台显示处罚完毕,双方并无利益交集。

  据介绍,东莞市范围内所有“电子警察”罚款实行委托银行代收。东莞市财政委托工商银行及东莞银行全市任何一个网点代收“电子警察”罚款,并由代收银行按月将罚款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据了解,2010年东莞全市“电子警察”处罚2.80亿元;2011年全市“电子警察”处罚2.90亿元。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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