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奖励10% 审批复杂致使执行难
审批程序复杂、奖金发放不易、宣传力度不够
拾金不昧奖励 执行起来挺难
近日,“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获奖10%”引起热议。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早在1992年出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中便有了这条内容,但知者不多。而在实践中,上述规定的执行也面临着诸如奖励申报审批程序复杂、奖励发放困难多、缺乏良好的宣传等多种困难。
记者昨日专程来到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了解情况。据介绍,2011年,拾遗物品招领处接收拾遗款已上交财政共211913.7元人民币;接收拾遗手机413部,普通相机50台,数码相机63台,手提电脑4台,摄像机2台;接收各种男女装手表335块,旅游纪念品163件,其他杂物及身份证、银行卡一批;接待来访、来电认领、报失群众83人次,但拾金不昧的群众很少有人能领到奖励。
拾遗物品招领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管理实际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已经在努力探索完善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出台,就是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
难点1 奖励申报审批程序复杂
按照规定,拾遗物品招领处接到拾遗财物后,将公示招领90天,仍未有人认领的物品,应开始拍卖程序。由于现在政府部门都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拾遗物品招领处首先要清点这些财物并登记表格,然后送交指定的价值评估公司评定财物价格;评估完成后送交指定拍卖行拍卖,卖得款项需直接上交财政部门。
此后,拾遗物品管理处再根据拍卖所得金额数字向财政部门申请10%的奖励经费。从拾遗物品上交到各单位,历经各单位招领,拾遗物品招领处集中招领、估价、拍卖、申报奖励经费,奖励经费到达往往要耗时逾半年,当初拾金不昧的群众也往往较难联系上。
难点2 奖金发放到个人有难度
拾遗物品招领处公示招领的拾遗财物多来自宾馆、公交公司等各单位,因此,之后的估价、拍卖程序也是整批进行,奖金自然也是整批发放。但每一批送来的拾遗物品都是由众多热心人士上交的,单位收到奖金后,即使做过详细的登记,也难以将奖金详细划分发放给拾金不昧的个人。此外,根据规定,这笔奖金属于意外收入,同样需要依法纳税,领奖时需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许多来领奖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手续繁琐,奖励金额也不大,主动放弃了奖励。
难点3 宣传力度不够 市民知晓率不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另一个问题便是拾遗物品招领缺乏良好的宣传平台,很多市民根本不知道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位于越秀区西湖路102号(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旁)。即便拾遗物品招领处通过报纸广告、网页等渠道发布招领信息,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公开的招领信息中要不要介绍拾遗财物的特征,不介绍可能导致大量遗失同类财物的市民来访,介绍则可能导致冒领的现象。应该通过什么渠道、以怎样的形式发布招领信息,是有关单位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欢迎公众提出更好的建议。(记者/赵杨 实习生/赵岳行 通讯员/粤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