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流于形式等问题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报告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我国59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43个较大的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政府透明度明显提高,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依申请公开平台存在问题较大,网站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仍需要解决。信息公开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注重运用新媒体政府透明度明显提高
调研组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相关政府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信息、较大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行政审批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了调研测评。报告显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逐步扩大,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首先,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其作用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受重视。2011年,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的作用,对于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意义重大。
第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所突破。最突出的是政府部门财政经费公开逐步制度化。截至2011年5月20日,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中,有88个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截至2011年7月31日,70个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预算支出。在地方政府层面,北京市公布了31个市级部门和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并公布了44个政府部门2010年的“三公”经费及相关说明;上海市有40个政府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另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较好,源于该领域较早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三,政府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继2010年公安微博大发展之后,2011年,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开通微博,及时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资料显示,目前,通过新浪微博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近2万个,其中政府机构微博超过1万个,官员个人微博近9000个;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微博35个,省部级以上政府官员微博14个。
第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呈现提升态势。根据各部门发布的2010年年度报告,59个国务院部门中,有6个依申请公开受理量突破100件,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达7538件;26家省级政府中,有8家突破1万件,其中浙江省高达32033件;43个较大的市中,有12个突破了1000件,其中广州市高达1098041件。表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知悉和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最后,政府信息公开司法保障取得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件审理的具体法律适用,无疑推动了此类案件诉讼难问题的解决。
2011年政府透明度排行,国务院部门中排在前列的有:商务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省级政府中排在前列的有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较大的市中排在前列的有福州、西安、无锡等。
依申请公开平台问题相对较多
报告同时指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依申请公开平台问题相对较多、网站建设不佳、公开流于形式等问题需要解决。
最突出的问题是依申请公开平台存在问题相对较多。首先,在线提交系统的普及率较低,有些政府部门虽然提供了在线申请系统或电子邮件申请方式,却无法顺利提交,有些政府部门则只接受当场书面申请。近2/3的较大的市、超过1/2的省级政府支持公众在线申请,但仅有1/4的国务院部门提供此功能,近1/2的国务院部门网站只限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其余部门或只接受现场申请或信函申请,或根本不提供申请渠道。
第二,非法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和要求说明申请用途的情况十分普遍。调研组成功发送申请的51家国务院部门中,15家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13家要求必须提供申请用途。另外36家虽未明示,但调研组空出相关栏目发送申请后,12家采用电话或邮件形式要求补充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10家要求补充申请用途。另外,还有12家无任何形式回复,仅有10家在收到申请后未要求调研组补充信息且给予相关答复。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都出现了类似情况。
第三,多数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些机关虽然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与所申请事项无关,或者申请人无法从政府部门所告知的途径中获取相关信息。有的部门还以负责人员出差、需要请示领导批示等为由,拖延公开。调研显示,三类调研对象的按时答复率均未超过25%。国务院部门中,仅有14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省级政府部门和较大的市中均只有7家。
第四,全部公开所申请信息的情况非常少。大多数部门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有的部门虽然告知了取得信息的方法,但调研组无法根据其提示获得所申请的信息。国务院部门中有9家向申请人全部公开了所申请信息,省级政府部门中有3家,较大的市中有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