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占领男厕”唤醒了沉睡的常识
2月19日,广州数名女大学生在越秀公园旁边的公厕上演了一场“占领男厕所”的行为艺术。她们希望借此引起政府和社会对男女厕位不均衡问题的重视,消除女性在公共场所如厕排队现象。女学生们还向市民派发呼吁信,希望立法增加女厕位数,使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达到2:1。
“占领男厕所”,这一场特殊化的表达,宛如一条意味深长的引线,一经点燃,便完全褪去了行为艺术的色彩,公共场所女性如厕难的现实忧愁,瞬间被释放、传导,男女厕位不均之痼疾的剔除,因大众的言说,而变得迫切与急需。
即便在具体路径的择选之上,这场突如其来的行为艺术,或存争议,但这些边边角角的元素,并不妨碍它收获大众情感上的共鸣。事实上,那些女性于公共厕所前排成长龙的日常化片段,早已深深地嵌入了公众脑海,正因如此,电影《求求你表扬我》里“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儿了,你就比我幸福”的桥段,虽难称风雅,却在某种程度上还原了女性群体的真实情绪。
当顺着行为艺术的指向,将视线延伸至当下的如厕现状时,其实很容易窥知个中不公。虽说,在当下语境里,绝大多数公共厕所都按1:1的男女厕位比而建,但毋庸置疑,置于男女差异的生理背景之下,这一对开比例远谈不上平等。有医学调查表明,女性如厕频率略高于男性,而且,因受生理条件和随之产生的行为模式所限,女性小便时在厕所中的平均停留时间为89秒(±7秒),是男性的2.3倍。这即是说,即便忽略男女厕所设计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容量差异,男女厕位比至少应达1:2.3,方可谓之公平。
没有人会怀疑“人有三急”的基本常识,同样不容置疑的是,在如厕这一点上,任何群体都应被无差别地予以对待。然而,虽然在1989年,建设部就规定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须达到2∶3,至少是1∶1,而在2005年颁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又再度予以重申,但诸如“至少”的模糊界定,使得多数城市选择了1:1的执行比率,像广州、重庆、珠海等将执行男女厕位差异比写入法规的为数甚少,更不谈国家层面法律、政策的修正。
反观国外,比如在美国,有12个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便通过了“将女厕所数量增加两倍”的法案。即便是与大陆隔海相望的台湾,也在2006年修正“建筑技术规则”,明确规定 “男女公厕比1:3”。这些及时而有益的调整,无不与我国执行标准多年的岿然不动形成鲜明的比照。
在女性权益逐渐回归的今日,搭建平等化的如厕空间,是早已达成的共识,遗憾的是,这弥足简单的常识,却始终沉睡而无法照进现实,在一次次重申与呼吁,直至一次行为艺术将其再度唤醒。
过往的制度之漏或不可逆转,但任何及时的跟进,都能被寄予厚望。置于当下,唯一的期待或在于,这场“久违”的行为艺术,能够被当做建言书为职能者所解读,随时间的流驶,它不单是一群女学生难以忘怀的行为经历,而且是附着了公共价值的积极尝试。而这一切的实现,都将取决于政策、法律层面可以预期的革新与调整。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