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船航速低敏感海域吃亏 日巡逻船实力雄厚(3)
观察
我海监船航速低
赴敏感海域吃亏
我国海监虽然近几年陆续装备了数艘千吨级执法船,但目前所配备的海上执法船舶,整体吨位小、数量少,无法满足每千平方公里海域内配备一艘的要求,不能适应新时期保护我国海洋资源、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特别是近两年,我国东海、南海等海域发生争端和对峙事件明显增加,诸如外籍调查船侵犯我国权益、钓鱼岛撞船、渤海溢油之类的突发事件,都需要海监执法船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但就目前的船舶力量很难做到这一点。
2010年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撞船事件,就明显表现出这一点。撞船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虽然派出了渔政执法船,但渔政执法船到达事发海域时,我国被撞渔船及渔民已被日方扣押,而渔政执法船却受到了数倍于其自身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的监视和干扰。正是因为缺乏足够数量的大吨位执法船,我国无法像日本海上保安厅那样对敏感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视,遇到突发事件很难迅速作出有效反应。
发展
我海监执法船
应更高速标准
为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我国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造36艘海洋执法船。随着一批新一代海洋执法船的入列,我国的海上执法船舶力量在整体吨位、续航能力、功能等方面都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高。
而增加数量的同时,还应令执法船高速化:新一代轻型海监船应具备30节左右的高航速,以便在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控制、处理事态;大、中型执法船最高航速应达到25节左右,在经济航速下应具备至少4500海里的续航能力,具备实现全海域巡航的能力;执法船标准化。
此外,新一代海监执法船应具备通用化的标准平台,使用相同或相近设计、工艺以及动力,并能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模块化技术改造,以适应多种需要。尽量实现船舶配件的简单化、通用化,以减少维修、培训的难度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