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恶意欠薪事件频发凸显制度缺失
又是一起惨不忍睹的恶意欠薪事件。
2月24日,在哈尔滨香坊区绿海华庭售楼处,工头张洪涛多次向开发商和承建商讨要100多万元民工工钱无果,自焚受重伤,生命垂危。
借债还钱,付工支薪,天经地义。在当下的国度,就有那么些势力可以肆无忌惮随心所欲地践踏和蹂躏这个“经”这个“义”。甚至到了由共和国总理替农民工追讨薪酬的地步。谁之悲哀?
老板肆无忌惮地恶意欠薪,要么是根本不把农民工当人看,要么是有权贵势力作支撑,一贯把法律视儿戏。
过去常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至少对两种人不能亏欠,一是农民,一是教师。
农民种田打粮食,供你吃穿,维持生命。教师传业授惑,教你做人。物质与精神需求缺一不可方才为人。
这几年,教师境遇明显改善,暂可聊以自慰。对农民就欠账太多。虽然出台了一系列“三农”政策,农民还是当下社会群体中最贫贱、最凄苦、最困难的弱势者。一年四季埋头苦干换不了几个小钱;被城市化剥夺了土地迁移到都市边缘务工求生,流汗又流泪却拿不到薪酬,何等凄惨与衰败啊!
透视包括恶意欠薪在内的针对弱势群体的种种劣行,不难看出社会肌体的某些病灶。一是整个社会的等级分化与贫富差距正在激化着某种尖锐的矛盾。类似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被权势部门、利益集团等随心所欲地欺凌而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选择自残自戕之绝路。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与行政宗旨的缺失与“变质”。是真正为最广大普通民众服务,还是为某些权贵阶层、利益集团、为“孔方兄”服务,为世人所迷惑。三是制度设计方面严重滞后。比方说,可否在务工之前,就设置一种制约双方的契约、合同,或者提前建立和预存专门的薪酬保障基金。四是形同虚设的法律制度苍白无力。我们的一些法理专家、谦谦学者总是动不动强调要求农民工“拿起法律的武器”。事实上,对于那些见了官人都唯唯诺诺的农民工而言,有多少勇气和能力走进威严的法庭打官司?
谈起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似乎有很多话要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近160部法律,应该说这么多法律制度,对于构建一个文明理性、规范有序的现代社会是足够的了。然而,现实却依然一片浑浊。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法律法规实施难以真正落地。2011年5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就将“恶意欠薪入刑”。虽然也有一两起案件被受理,但全国各处的欠薪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单纯指望依靠所谓的行政、执法者不断修养品质,升华思想,张扬道德来依法履职,伪善滑稽,也贻笑大方。
党纪国法拒腐防腐,贪官污吏还是泛滥成灾;严打各类刑事犯罪,黄赌毒抢等恶行比比皆是。贫富不均,扭曲了人心,权势当道,激化着矛盾。从某种角度来看,并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恐怕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制度改革的合理性、科学性。
由看似很不起眼的“恶意欠薪”事件,上升到制度改革层面,有故弄玄虚之嫌,但类似事件的确值得深思。《人民日报》近日刊文,再次强调继续深化改革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想必中央又将有新举措了。(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