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信用建设期待“诚信标准”
作为广东省信用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对社会信用建设一直高度关注。3月2日刚抵京,他就一头扎进驻地房间,修改起自己关于“出台各行业诚信国家标准”的建议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但多年的观察,让李兴浩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地沟油”、“毒大米”、“毒奶粉”、“三聚氰胺”等问题频发,凸显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仍很突出;另一方面,各种各样的“诚信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却是满天飞,“随便去个稍微像样点的企业,都能一头撞见好几块这样的牌子。”
经过细致调研和分析,李兴浩发现,我国当前的信用评定鱼龙混杂,“为表彰先进,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协会或其它社会上的信用评级机构每年都要评定出许多‘诚信单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的甚至没有像样的标准,评出来的所谓‘诚信单位’难免层次不齐。一些单位以此作为自身信用资本,用来骗取合作单位或消费者的信任,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他说。
对此,他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各行业诚信标准,则有利于改变‘诚信评级机构多而混乱’的现状,评选会更加公正、客观,更能彰显‘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
他还提出,设立专业的归口部门,充实专业的诚信管理人员,负责“诚信单位”的评定,以及诚信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基础管理,使企业、单位、公民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学历、违法、信用卡透支等信用使用情况都记录在库,实现信用“硬约束”。 (贺林平)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