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部队司令员建议尽快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
连日来,一份建议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的议案,在军队人大代表中引起热议。酝酿这部法律有何现实意义?法理依据何在?出台后对我军发展建设有什么帮助?围绕这一系列问题,记者专门对话议案的发起人——军队人大代表、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张仕波。
妥善处理外军人员访华法律问题的迫切需要
记者:此次全国人大会议,您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的议案。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有何现实意义?
张仕波代表:近年来,随着我军对外军事交流稳步深化,外国军队经我同意后成建制访问我国的情况越来越多,包括军舰来访停靠香港及内地港口,来华与我军开展联合演习、联合训练,外军救援队参与我国重大自然灾难救援等。外军部队进入我国,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外军部队的法律地位,外军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司法管辖,外军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关押、审判、对受害人赔偿等司法程序,外军人员及武器装备的管理要求,入出境程序和海关、检验检疫措施,等等。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外军入境的基本法律,许多工作基本上是个案处理、特事特办,一旦出现复杂情况,无法做到及时依法处置、依法维权、依法平息争议。这一新的形势要求在国家法律的层面完善立法,尽快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
与国际接轨,填补国内法律“真空”的必然要求
记者: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情况如何?
张仕波代表:专门立法规范外国军队入境事务,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例如,英国有《1952年外军来访法》、美国有《2000年军事域外管辖法案》、蒙古国有《外国军队驻扎和过境法》、拉脱维亚制定有《外军地位法》等。
记者:这些年随着我军与外军交流的持续深入,应该说积累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经验。
张仕波代表:此项立法在实践上、立法上有扎实的基础。
首先,近年来外军部队访华,以及我军赴境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现实做法,为此项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其次,我国已与俄罗斯签署了《关于举行联合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署了《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这两个协定对我军与有关国家军队处于对方境内的法律地位及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为此项立法提供了理论和立法实践上的基础;
再次,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这一特殊的英美法系地区已有1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对驻军的司法管辖及相关事宜有明确规范。驻香港部队依法驻军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考察我军长期在境外地区执行任务时的法律保障需求、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地区之间的法律协调等,提供了特殊的、丰富的参考。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这一背景下,抓紧制定《外国军队入境法》,及时填补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真空”,也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为我军境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提供法律支持
记者:此项立法对我军发展建设有何帮助?
张仕波代表:制定出台《外国军队入境法》,不仅牵涉外军部队在我国境内的法律地位,而且按照国际法的对等原则,也影响到我军在境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接受国给予我军的法律地位。
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非战争军事行动已成为我国军事力量运用的重要方式,我军到境外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在立法时,要确保该法的内容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对外战略相均衡,与世界主要国家有关做法相协调,与我军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现实需要和发展前景相切合。如《外国军队入境法》制定出台,将为我军执行境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我国以此为依据,与有关国家就我军在其境内的法律地位、司法管辖、便利安排等展开协商和谈判,签署国家间的条约、协议,进而为我军在境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军事权益。(宋歆)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