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东南海第三次改革浪潮:给农村“松绑”(2)
集体经济组织“绑架”了党组织和自治组织
南海是康有为的故乡。这位“南海先生”以“公车上书”拉开晚清改革的序幕。事实上,南海也一直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急先锋”。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不久,南海的农村就受到广州等发达地区的影响,村集体纷纷创办集体企业。于是,农民刚刚分到手的土地,又自愿集中起来使用。
1985年,南海的农村集体经济初见规模,“村村点火,处处冒烟”。
“土地和收益分配逐渐成为大问题。”当初的见证者、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享业说。他多年在基层工作,对南海的发展了如指掌。
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这两个问题更加突出。
在何享业看来,土地问题集中在土地性质的改变、以及土地污染等方面。另外,一些农民不愿意将土地交付集体使用,致使土地不能规模化利用。分配机制也不健全,常有村民为此争论不休。
在此背景下,南海于1992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作为改革的实施者之一,何享业曾多次和同事到深圳宝安区沙井镇万丰村考察。当时,他作为南海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主管农业经营管理。
早在1984年,万丰村就在全国率先推行股份制改造。农民增收迅速,集体经济组织也发展很快。
南海的改革也沿着股份合作经济的思路进行,即: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将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量化到全体农民,使农民成为股东,取得土地受益分配权,实行股份分红。同时,土地划定3个区域,分别为农田保护区、工业区和商住区。
在南海历史上,此举被称为南海农村改革的“二次突破”。
改革很快便见成效,并被广东省委、省政府作为样本推广。1998年,南海整个农村经济总收入为600多亿元,集体经济纯收入为34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超过6000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370%、149.6%、150.4%。
后来,南海又推出一些配套措施,以完善1992年的改革。这项机制,一直运行到邓伟根实行改革之前。截至2011年年底,南海区的村组两级经营性资产约为260亿元,村组两级可支配收入约为50亿元。
“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改革方案实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改革不彻底,留下很多后遗症。”何享业说。
最大的一个“后遗症”,就是“政经合一”。1992年,南海农村的股份制改造完成以后,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经联社”社长,通常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而村支书多兼任村委会主任(通称“一肩挑”);小组一级的“经济社”社长,则由村组长担任。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成员,均不需另行选举。
也就是说,村一级党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这个“后遗症”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突出。一些人为了控制集体经济组织,不惜在选举中“大展身手”。
南海区人大副主任张可礼多年在基层工作,曾目睹不少农村选举怪圈。比如参加竞选村主任的人,经常会发现家门口被“泼油漆”;宗族力量以及一些非正常的力量也介入选举中;一些村还出现请吃“选举饭”的现象等。
张可礼当镇党委书记期间,虽想尽种种办法,但仍无法根治这类问题。
“由于是‘一肩挑’,监管就成问题,免不了有暗箱操作的事情发生,也容易导致贪腐行为。”他说。
张可礼还表示,也是由于“一肩挑”,村(居)“两委”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有所弱化,跟不上南海农村快速发展的需求,这是改革前的农村体制所局限的。“村干部都在跑项目,发展经济,哪有空管村里的事?”
这种现象,邓伟根称之为“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绑架’了农村的党组织和自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