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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协委员: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公信力

2012年03月11日 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香港政协委员: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公信力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原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作大会发言。中新社记者 李学仕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邢利宇)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原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11日在北京表示,重塑中国慈善事业公信力是当务之急。

  他说,近30年来,中国民间社会团体增长快速,国人的慈善意识相应提升。然而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

  当天上午,何志平在政协大会上发言时说,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

  一、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

  “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属于每一个国家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与同理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二、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

  很多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将募集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行政费用,变成“管钱的大吃大喝,没钱的没吃没喝”。违背辱没了捐赠者的良好愿望和仁爱之心,属不仁;侵吞扑灭了弱者的救济与残存的希望,属大不义。

  三、社会慈善事业是“配合”政府,不是“对立”政府。

  民间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而非互斥。在中国实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民间慈善力量是天然的可以对政府保障水平作出补充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理应形成互补配合关系。

  四、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小众”,不是平衡“大众”。

  慈善事业是福利而非权利。在国家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以外,政府未能顾及周全的范畴下,部分人士没有得到政策的恩惠,就需要通过慈善事业来弥补政策的不足。

  五、社会慈善事业是“阳光操作”,不是“黑箱作业”。

  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社会慈善事业必须“透明化”,在“阳光”下运作,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包括善款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于慷慨解囊。

  “当务之急,是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推进社会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使之与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相配合。” 何志平如是强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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