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lab闆风數绔瀉pp瀹樼綉 | lol鐢电珵闆风珵鎶骞冲彴 |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字号:

代表建议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 防开豪车住保障房

2012年03月12日 17:2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怪现象,代表建议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严格规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落实与监督工作。对以虚假资料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卫健说,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与棚户区改造等,当前这一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权利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运行产生了深层次的问题。

  对于保障房存在的问题,周卫健建议,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出符合国情的统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从立法层面上界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建立专门管理的机构等。

  周卫健还建议,由国家组织银行、税务、电信、工商、公安、民政、建设、房产等部门,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在保障性租赁房方面,政府实时跟踪享有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信息变更情况,一旦受惠家庭的经济情况超出申请标准,已经有能力独立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就必须回收其租赁房或终止对其的租赁补贴,从而可以有效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周卫健说:“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应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廉租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也可以以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或回购价销售的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应强制执行。”

  周卫健还建议应从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推出等一系列运营中,对其中的违规与腐败建立严厉的惩罚力度与机制,甚至可以对骗取保障房的住户及其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许祖华、陈炜伟)

【编辑:姚培硕】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