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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市委副书记:公正执法不能被社会舆论左右(2)

2012年03月13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宋鱼水代表

  筹建中关村法制和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言时建议,应继续完善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根据案件受理情况,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肇事者被诉至法院后因担心无力赔偿等因素,逃逸者居多,对于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家庭是一种双重打击。面对受害人无奈的眼神以及分析逃逸者的恐惧心理,救助基金制度亟待尽快执行。

  宋鱼水还提出,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不出庭,并不等于不赔偿,建议保险公司积极研究出庭问题,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此外,她还建议在北京建设法律文化博物馆,包括古代法律文化、近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希望加大研究中关村法制环境,筹建中关村法制和知识产权法院。

  方新代表

  判决后应对公众正确宣传讲解

  “我当了两届人大代表,听了10次两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建议,对各方关注、影响比较大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要非常慎重,在审理之后还要加强宣传和引导。

  方新代表称,现在是信息化社会,法院、检察院的许多工作是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所以影响特别大。“比如说彭宇案一审时,用的是心理推理的方法。大意是说从一般的人性来讲,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不会把这个老太太送到医院,不会做这个好事儿。从专业上讲这么判可能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么判,在公众监督之下,社会效果是负面的了。接着在二审之下说彭宇有罪,说他撞了老太太,公众就质疑,是真撞还是假撞了?就算真是事实,为什么一审没有这么判决。这么判决的话就影响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对这种重大的案子就应该特别审慎,一步一步做实了。”

  “比如说还有一些典型的案子判决后应该对公众有讲解。在社会上一定要分清是与非,分清罪与非罪。现在判决后宣传和讲解力度明显还不够。”所以,方新代表提出,希望“两院”通过检察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通过宣传和引导,维护社会公德,弘扬良好风尚。

  关阔山代表

  导致错案原因大体有四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原崇文区环卫服务中心三队党支部书记关阔山是北京二中院的特约监督员,他建议,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法院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不公、执行不公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导致了错案和执行难,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公众对法院不信任感。

  关阔山代表还认为,导致错案的原因大体有四种情况:一是对法律界本身既存在着争议问题个人的理解不同而被上级法院认为是错案;二是法官因业务水平的原因对法律的理解把握欠缺;三是法官的做法明显违反常识或明显违反逻辑;四是法官隐匿证据、编造假证等,以制造假案。“第一种情况无可指责,第二种情况至少还可以说理解,但第三、第四种情况不可理解,希望法院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记者 孟环 张楠)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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