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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6日 20: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经济社会政策和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主要指标拟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收入5592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下同)增长9%;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合计可使用的收入总量为5862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64120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519亿元,增长12.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增长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11年预算持平。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减少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82708.35亿元。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57680亿元,增长10%,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10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02781亿元;中央代地方发债250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5281亿元,增长13.9%。发行地方债比上年增加500亿元,主要是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需加大投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后公益性在建项目需要安排一部分后续资金等。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113600亿元,增长9.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630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24300亿元,增长14.1%。收支差额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比上年减少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

  1.中央预算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

  (1)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预期指标,考虑财税政策调整的增减收因素,对各项收入进行具体分析测算,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指标拟安排如下:国内增值税20250亿元,增长10.8%;国内消费税7700亿元,增长11%;关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528亿元,增长8.7%;企业所得税11120亿元,增长11%;个人所得税3400亿元,下降6.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9950亿元,增长8.1%;非税收入2826亿元,增长5.6%。

  (2)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拟安排如下:

  教育支出3781.32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8.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752.45亿元。落实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补助150亿元,增长48.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1057.54亿元。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资金82亿元。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安排资金256.8亿元,增长91.7%。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补助206.97亿元。推进“985工程”、“211工程”等,大力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安排资金1352.5亿元,增长24%。

  科学技术支出2285.46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06亿元。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支出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安排资金456亿元。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投入,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等,安排资金324.59亿元。支持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安排资金1193.9亿元,增长19.7%。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资金41.2亿元。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地方科技工作发展,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3.84亿元,增长18.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7.3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86.51亿元。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安排资金145.46亿元。加大对国家重点文物、大遗址、红色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安排资金61.24亿元,增长40%。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安排资金27.5亿元,增长37.5%。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4亿元,增长70%。

  医疗卫生支出2035.05亿元,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3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951.7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补助1050亿元,增长37%。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安排资金358亿元。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资金114.83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0.73亿元,增长21.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70.6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180.1亿元。从7月1日起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补助77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补助2173.73亿元。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进一步完善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体系,安排资金928.88亿元。适时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88.37亿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130亿元。加大就业扶持政策力度,安排资金439.17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2117.55亿元,增长23.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43.15亿元。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适当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787.46亿元,增长24.8%。

  农林水事务支出5491.45亿元,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27.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64.01亿元。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安排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54.46亿元。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和品种,进一步加大造林补贴力度,安排资金1693.38亿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安排资金101亿元,增长53%。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安排资金290.12亿元。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大幅增加综合扶贫投入,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372.86亿元,增长18.7%,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补助248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1769.1亿元,增长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3.44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705.66亿元。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069.19亿元,增长13.3%。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安排资金474.56亿元,与上年持平。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41亿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支持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交通运输支出3565.93亿元,增长8.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34.6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131.28亿元。提高综合交通运输能力,推进国省干线、内河航运、综合客货运枢纽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2367.44亿元。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安排资金659.46亿元。支持地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260亿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77.26亿元,增长6.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450.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26.66亿元。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安排资金146.59亿元,增长42.4%。推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396.74亿元。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安排资金70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974.19亿元,增长9.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09.5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64.62亿元。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安排粮食风险基金320.3亿元。健全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安排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资金518.76亿元。

  国防支出6503.11亿元,增长11.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6479.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23.91亿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改善部队训练生活条件,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公共安全支出1826.64亿元,增长7.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42.8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83.75亿元。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稳步提高地方政法经费补助水平,支持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强基层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促进保障食品安全。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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