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推大部制改革 政府社会“协同共治”(6)
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里
通过对一系列改革做法的总结,梁维东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社会体制综合改革应该包含三个层面:一个是政府内部,包括行政管理重点领域的一系列改革,重新明确政府的行政方式;二是政府和社会之间如何去互动;三是社会力量如何更大程度发挥作用,提升公民综合素质。
如今,把权力还给社会,培育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已经成为顺德进行社会体制综合改革的方向和共识。
但是,也有很多人担心,顺德会像大多数政府一样,不舍得真正分出权力,即使是为了尝试改革而进行的放权,也缺乏持久的原动力。甚至有人认为,顺德的改革者如果哪天不想改了,一切改革愿望都将破灭。
顺德也想解开这个疙瘩。他们希望,寻找到更多支撑改革的力量,继而更深层次地推动改革。
改革的观察者认为,顺德的社会综合体制改革不仅仅有政府的主体,还有接手部分权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的群众、自下而上的权力监督等多元主体,这都是推动改革一步步深入的力量。
事实上,这正是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雏形。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曾经对“治”有过解读,他认为,“治”是治理的意思,包含着多元主体,治者与被治者是互动的,某种程度上可以互换位置,被管理者参与到管理过程中来。
他更进一步认为,当所有人都能找到一个自己感兴趣的社会组织,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协同共治”的烙印就深深嵌入社会了。
郑永年曾表示,包括顺德地区在内的任何改革都会遇到问题,关键是要有来自民间和老百姓的支持和参与,多元主体推动是改革的最大动力,不会因为领导人和体制问题导致改革中断。
现在,顺德的改革者正在力图弄清楚一个问题:社会“协同共治”的过程中,政府的权力边界在哪里?也就是说,哪些事情是政府该管的,哪些事情政府应该坚定地向社会分权。
郑永年曾经给出了一个笼统的答案,他认为对一些主要领域,政府要不惜一切成本来承担责任,例如在法制领域。同时,政府也要对非政府组织等进行有效监管,避免这些组织陷入狭隘的自我利益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记者 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