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鼓励“合乘”不如放开“拼车”
针对“打车难”问题,北京市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3月24日《新京报》)。
鼓励推广乘客合乘出租车,乘客省钱,出租车增收,缓解打车难,并减轻交通拥堵,看上去是一个多赢的结果。不过,这一做法很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现实中并不具可行性,或许对各方都是一张画饼。在笔者看来,鼓励推广“合乘”不如放开市民“拼车”,后者或许效果更好。
“合乘出租车”合法化,北京并非开先河者,南京十多年前已经允许乘客合乘出租车;福州于去年6月出台规定,明确了“合乘”的条件和收费标准;其他不少城市也都允许这一打车方式,只是收费标准上有按60%的,也有按80%的。但从媒体的报道看,南京的“合乘”至今没有流行起来,而福州市民则呼吁的士“合乘”规定应立即废止。其实,即使在北京“早几年前就听说过”,却也未得到乘客和出租车司机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问题。
一方面,如果监管不力,处罚不严,“合打出租”很容易变为“强行拼客”,将损害乘客的利益,也造成出租车市场的混乱。福州市民之所以强烈呼吁出租“合乘”规定立即废止,就源于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走形变样,欺客宰客现象频发,让乘客再次沦为弱势。即便能够做到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杜绝“强行拼客”,但“合打出租”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也会严重阻碍乘客“合乘”的脚步。
就乘客而言,如果乘客初来乍到,对所到城市、目的地及乘车路线并不熟悉,行动往往十分谨慎,为了安全及尽快到达目的地,一般不会接受“合乘”。而如果乘客已是轻车熟路,可能不再过度担心安全问题,但他(她)也会心中盘算,“合乘”是否耽误时间、是否绕路、是否明显节省打车费用,如果不能获得明显效果,恐怕一般也不会接受“合乘”。再者,在路边非常有限的时间里,乘客之间就目的地及乘车路线达成一致意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况,我国目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并不高,“不跟陌生人说话”甚至成为外出旅行的行为准则。
从出租车司机方面说,一来技术上存在问题,难以解决,即提前下车的乘客无法打票;二来出租车内部还有不成文的“不互相拆台、不抢生意”行规;三是有时难以区分“多人共同打车”还是“多人合乘”。另外,他们还担心因为“合乘”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比如无法达成一致的“拒载”、送客过程中是否绕道等等,而遭到投诉,毕竟有许多事情是难以自证清白的,司机更愿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重要的还是司机并不会因为“合乘”而明显增收。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并不看好北京的鼓励“合乘出租车”措施。在笔者看来,通过鼓励“合乘出租”来缓解打车难,减轻交通拥堵,不失为一项探索途径;但若从预期效果看,真不如放开市民自助互利的“拼车”。因为鼓励市民“拼车”,让知根知底的人合乘出行,更具可行性。这样既可以减少打车人,也可以减少车辆上路数量,腾出更多的出租车供外地进京者乘坐,同时也腾出更多的道路供公交及出租车通行,从而最大限度地缓解打车难和交通拥堵。笔者希望鼓励“合乘”能够成为放开“拼车”的前奏,希望鼓励“拼车”不会太遥远。(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