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维护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012年03月27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意见要求,由国家民委、宗教局、侨办等部门负责进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意见称,进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意见还指出,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编辑:张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