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公众恐“狼”政府要负责任
本周,“狼来了”成为热点新闻。山东枣庄发生多起疑似狼的动物咬人事件,造成2死5伤。警方追击20余公里,击毙了一条“大灰狼”,后又生擒一条“母狼”。戏剧性的是,有网民表示此“母狼”其实是自家的哈士奇宠物狗。随着事件发展,有关“狼来了”的热议主题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应不应“直接击毙”,转为有关专家“指狗为狼”。
其实,狼虽是保护动物,但已经对人造成了伤害,且在当地引发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有关部门进行捕杀,可以理解。即便是狗,只要伤人了,一样要被处理。如果有条件,兼顾动物和人类双方的利益固然更为妥当,但在15年不见狼迹的地方突然有人丧生狼口,有关部门因事发突然而缺乏经验,因人命关天而压力巨大,应对手段严厉些亦非大错。于紧急行动中错抓了外形酷似狼的哈士奇,更没什么了不起,认个错、还了狗就结了。
狼患从小事炒成热点的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多日集体失声,鉴定迟迟无果,导致公众不满,最终引发众多对“指狗为狼”的批评与猜测。鉴定早几天晚几天有不同吗?有!人怕狼,自古如此。公众的恐慌情绪亟待一个明确答案来平复。另一方面,是狼是狗,鉴定不难,哈士奇也并非什么稀有品种。连狼和狗都多日无法分辨的政府机构,是过于官僚以至效率低下,还是过于缺乏常识?有人甚至由此质疑:政府部门能否在各项政策上做出明智抉择,能否积极有效服务于公众。
其实,有关部门不能把注意力拘泥于一条哈士奇。现在枣庄一带还有没有野狼?大约有多少?它们来自何处,分布何方?其中有多少应该捕杀?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有效保障公众安全?此事的起点是狼,只有真正解决了山里的狼,才能真正驱走公众心里的狼。(柯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