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见义勇为加分,争议10年仍踯躅不前
3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对2014年及以后的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梳理论证,并下发调整通知,十类高考生可享受高考加(降)分待遇。其中规定:高中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可降10分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可降20分投档,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3月29日《山东商报》)
在高考加分丑闻不断的当下,取消加分项目回归“裸考”成为众望所归,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引发争议,并不奇怪。有人忧虑地指出,就连“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明都能随便开,有权有钱的家庭要想搞个“见义勇为”证书,应该也易如反掌;也有人认为,“见义勇为”的认定难有公允,到哪种程度可以颁发证书,并没有准确标准;有人忧虑此举会将见义勇为功利化,在客观上鼓励未成年人以身犯险,而不是“见义智为”,这有违《未成年保护法》的精神。
为见义勇为加分,山东绝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掰指头算算,福建、北京、南京、四川等地,先后都将见义勇为纳入了加分范畴。从2002年福建省宣布这一政策开始,争议持续了10年时间。不过,整体而言,这10年都没有爆出太恶劣的造假丑闻;而且,大多数省份都对“见义勇为”的加分人数进行了有效控制。
为见义勇为者加分,最主要的担忧,是担心某些用心不良的人偷梁换柱,利用这个加分政策来徇私舞弊。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青报所作调查,在众多高考加分项目中,“见义勇为者加分”受到四成被调查者支持,排在各类加分政策最前列,也就是说,这是最能够被公众接受的加分项目。由此看来,大家对见义勇为者的敬意没有改变,并不介意让个别有正义感、肯为社会流血牺牲的英勇人士得到一点关照。
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即使对加分的合理性讨论了近10年时间,我们依然没有建立起一道信任门槛。这种不信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政府相关部门给见义勇为者加分,等于是教育部门让渡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但在这种授权机制下,教育部门无法对加分展开监督;另一方面,政府在认定见义勇为表现时,并没有统一且具体量化的标准,一些地市由民政部门主导,认定仍然具有随意性且缺乏公信力。
对于这项并不新鲜的加分政策,每年的争论都很热闹,但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进。所谓的争议,也都只在“该不该加”“这种鼓励对不对”等简单问题上重复。民众是基于对现实操作不信任的忧虑,而教育管理部门多着眼于“道理上”的论证和考虑,各说各话,几乎没有共识。
既然加分政策起码还要继续几年时间甚至更长,既然这是一道短期内绕不开、去不掉的门槛,就应该针对社会公众的疑虑,塑造好监督和制约的机制,使其成为可堪信任的一道门槛,让那些真正见义勇为者得到“善报”,让见义勇为精神得到弘扬。(毕诗成)